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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不完全性截瘫的三个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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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13年06月01日

截瘫疾病根据脊髓损伤的病情分为完全性截瘫和不完全性截瘫,相对前者来说,后者有做康复治疗的意义,不完全性截瘫在经历了脊髓休克期后,可见有部分感觉、运动和括约肌功能的恢复,并表现出各自损伤的特点。
①脊髓前部受损特征——损伤平面以下完全性瘫痪,痛觉、温度觉迟钝或消失,而深感觉存在。
②脊髓半侧受损特征——损伤侧平面以下肢体痉挛性瘫痪及深感觉丧失,损伤平面以下对侧的痛、温度觉丧失。
③脊髓中央性受损特征——可产生脊髓损伤节段的分离性感觉障碍,即痛觉、温度觉消失而触觉基本存在。损伤以下的肢体呈痉挛性瘫痪,因脊髓运动纤维的排列是上肢位于脊髓的内侧,下肢靠外侧,所以在颈段脊髓中央损伤时,一般上肢瘫痪比下肢重,且恢复慢。
④脊髓后部受损特征——因损伤在脊髓后索,而前索和侧索尚完整,表现为损伤平面以下的深感觉障碍,而浅感觉迟钝或完整,肌力正常。
截瘫疾病根据脊髓损伤的病情分为完全性截瘫和不完全性截瘫,相对前者来说,后者有做康复治疗的意义,不完全性截瘫在经历了脊髓休克期后,可见有部分感觉、运动和括约肌功能的恢复,并表现出各自损伤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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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性截瘫康复看看康复患者的经验也许能给你带来答案
高位截瘫患者:闫树民,男,46岁,河北省大名县李茂提人。
在一次公司组织旅游,本来是一件很高兴的事情,不幸的是在回来的路上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导致脊髓损伤,造成颈椎第4-6节粉碎性骨折,闫先生经过抢救治疗,虽然性命保住了,但是被确诊为高位截瘫,一躺就是6年。6年间,爱人带着闫先生的病历资料四处求医,医生最多的答复是高位截瘫无法治疗。
一次偶然的机会闫先生的爱人通过我院网站的咨询功能与我院在线医师取得联系,在经过交流后,决定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来到我院接受治疗。
专家会诊,督脉贯脊、络肾,入络于脑而督诸阳,故督脉受损必致伤肾,肾伤则不能司二阴而见二便功能障碍,不能总督诸阳而致血瘀络阻,经脉不通出现肢体麻木,感觉、运动功能障碍。其病因为瘀血,病机为督脉枢机不利。内治必须以祛瘀通督为要点。
根据闫先生的实际病情,结合家属和患者的意见,为避免二次手术,决定转入我院的神经修复科,接受“神经细胞活化疗法”。接受治疗一周后,闫先生除了迅速学会了大小便自理,生活自理能力也有了突出进步。以前都是家人给穿裤子、穿袜子、抱着大小便的,现在基本可以自己动手完成了。后经过我院骨科康复中心的康复训练,还可以自己从床上移到轮椅上去,最让闫先生的高兴的是经过6个疗程的治疗,他已经基本恢复到自理水平,只要是残疾人无障碍设施的地方都可以不需要别人陪着自己去了。
患者交流电话:186 3003 1756 【请不要在休息时间交流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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