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简介:中国电子报社原副总编辑常林锋涉嫌杀妻焚尸案无论法律上最终的审判如何,但是在社会、道德人性上已经构成了不可饶恕的事实,社会的道德首先为其判刑。
中国电子报社原副总编辑常林锋涉嫌杀妻焚尸案昨天在北京市一中院进行了发回重审后的首次开庭。此前,常林锋被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北京市高院二审认为一审部分事实不清,将案件发回重审。
据案情了解,2007年5月16日凌晨,在常林锋位于中央财经大学家属院的家中,在与妻子马某发生口角后,常林锋用手扼压马某的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后常林锋又将马某的尸体运至单元楼楼道内纵火焚烧,造成火灾,并导致两个邻居被烧伤,其中一位邻居被鉴定为重伤。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审的判决没能执行,这些多少让只了解这些点滴新闻的我们有点不解气:杀妻分尸这样的一名罪犯不仅死刑缓期执行而且还因为“部分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无论最终法律的判决如何,常林峰都会遭到社会、道德的谴责。
我们先不论悲剧是不是像众媒体透漏的是因发生口角而引起的,单单是杀妻这一众所不能接受的行为就已经丧失了良知。我们都知道一日夫妻百日恩,何况二者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这样的悲剧更是不应该发生在他们身上。
案件另一种性质是焚尸。我们还是剖开法律的上焚尸的性质,从伦理道德和社会良知上考虑。首先,能够把自己的妻子杀害并且焚尸,这得需要多大的病态心理才能完成呢?难道过了几十年的妻子真的是犯了那种有违天理的罪了,致使采用这样泯灭人心的至死手段?况且在楼道这种公共场所犯罪,且烧伤邻居致一人重伤的严重恶劣情节,都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这些都是不能被容忍的行为。
在庭上,常林峰翻供并声称自己做出的有罪供述是出自刑讯逼供和超强审讯。但是社会上质疑的是,你的翻供是针对的杀妻还是故意焚尸?而这二者无论是哪一方你都有逃脱不掉的恶性犯罪事实。尤其是作为一名中国电子报社原副总编辑,受到的文化洗礼和文学素养都要比常人多很多,并且应该知法懂法更应该守法。
然而这一悲剧的发生似乎也折射出了现实社会中,在利益的驱使下人们越来越多的迷失了方向。那些得鱼者们慢慢的不再计较渔法,残酷的生存手段使得我们的社会严重贬值。呼吁社会关爱人性,善待自己善待身边的每一位人。只有构建和谐社会才能共存长远。
(责任编辑: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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