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性侵3岁女儿 唆使女儿嫁祸于哥哥和同学

文章简介:陈姓货车司机自2008年开始,对自己3岁女儿性侵,更过分的是还唆使女儿嫁祸给哥哥或幼稚园同学,直到陈妻发现女儿下体有异状,追问下才得知实情。陈父被重判18年上诉三审中,4日再被新北地院判赔妻女共200万元新台

陈姓货车司机自2008年开始,对自己3岁女儿性侵,更过分的是还唆使女儿嫁祸给哥哥或幼稚园同学,直到陈妻发现女儿下体有异状,追问下才得知实情。陈父被重判18年上诉三审中,4日再被新北地院判赔妻女共200万元新台币。

陈男与妻子育有1子1女,2008年开始陈男趁妻儿熟睡把3岁女儿抱到客厅,用手指性侵发育未完全的女儿,同时也会趁家中没人时在房间性侵女儿,并命令女儿,如果有人问起这件事,要嫁祸给哥哥或同学。

陈父性侵女儿长达2年之久,期间陈妻替女儿洗澡,发现一冲水女儿就喊下体痛,追问后女童果真诬指是哥哥所为,陈妻一度信以为真,气得把儿子打到遍体鳞伤;父亲见诬赖儿子成功,又更肆无忌惮性侵女儿,每次都嫁祸给其他人,连幼稚园不满6岁同学都是受害者。

女童看不见阳光的日子持续着,直到2010年1月妈妈第三次追问,并承诺“不要怕,妈妈会保护你”,女童才勇敢说出真相。全案爆发后,陈妻打官司与陈男离婚获准,并取得两个小孩的监护权。

法官判决后,刑事部分依对未满14岁强制性交罪重判陈男18年,全案上诉三审中;民事部分,陈男罪状包括严重侵害女儿身体、性自主及贞操权,判陈男应赔女儿150万元、前妻50万元,全案可上诉。

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统计,性侵害案件中,逾6成是发生在未成年的青少年身上,且有80%案件加害人与被害人双方认识。调查显示,当被害人揭露被性侵的遭遇,往往已发生许多年,且可能从小就开始受害。家防中心主任张美美表示,家长须从孩子小时就教育身体自主权的正确观念,遇到不当的碰触或要求,应立即拒绝及向外求援。

(责任编辑:李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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