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国企财务负责人遇电信诈骗致损失1700万

文章简介:今年五月初,武汉一国企财务部部长黄某加班时遭遇电信诈骗,竟轻信骗子之言,按其指示操作电脑,进入公司账户,5小时内将1700万元公款转至骗子的账户。昨日,武汉市检察院披露,黄某既是电信诈骗的受害者,又是滥用职权的实施者,已被该院以涉嫌国有企业人员滥用

今年五月初,武汉一国企财务部部长黄某加班时遭遇电信诈骗,竟轻信骗子之言,按其指示操作电脑,进入公司账户,5小时内将1700万元公款转至骗子的账户。昨日,武汉市检察院披露,黄某既是电信诈骗的受害者,又是滥用职权的实施者,已被该院以涉嫌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批捕。

据介绍,这是发生在武汉的电信诈骗案中,一次性被骗金额最大的一起。

五一假期加班

掉进电信骗局

今年初,52岁的黄某因工作兢兢业业,表现突出,被提拔为武汉一家国有企业的财务部部长。5月3日,正值五一小长假期间,他利用休息时间到单位加班。当天下午1时许,办公室电话响起,对方称,黄某有一张北京某银行的信用卡透支8000余元,需冻结其个人账户,如有疑问,可拨打北京警方电话报案。

黄某当即拨打对方提供的“北京市朝阳区公安机关”电话号码,称自己并未办理过这张信用卡,更没有透支。自称姓陈的“警官”详细询问黄某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黄某一一如实回答。陈某佯装呼叫总部,查询黄某的信用卡透支情况,随即告知,黄某涉嫌一起贩毒洗钱案。

黄某一听顿时紧张起来:他一向谨慎,从未干过违法的事,为何会被警方怀疑?他推测,可能是自己出差时泄露了身份信息,被坏人利用了。

几个小时后,陈某再次致电黄某,告知“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网址让其查询。黄某点击进入,发现网页中有自己的身份证照片,下面赫然写着“涉嫌王某某贩毒洗钱案”。这下子,黄某彻底懵了。

骗取单位账户

转出巨额公款

为了洗清自己的“犯罪嫌疑”,配合“司法机关办案”,黄某按照对方要求,未向单位和家人告知此事。5月4日,他利用职务身份,编造理由,分别从出纳、会计手中骗取了单位账户的银行U盾和密码。

当晚7时许,黄某和陈某通话,根据陈某的指示操作电脑,用银行U盾进入公司账户,并不断按着键盘上的“OK”键,以配合陈某“查询”。殊不知,陈某根本不是在查询账户,而是以隐蔽方式,一步步引导黄某划拨单位款项。

截至当晚12时许,在陈某的“遥控”下,黄某先后17次从单位账户转出巨款至骗子的账户,每次100万元,共1700万元。

据黄某向警方交待,他不太懂电脑和软件运用,平时都是下属在操作,以为只要U盾在自己手中,就不会将单位资金划拨出去。

涉嫌滥用职权

最高判刑七年

5月5日上午,隐隐感到有些不对的黄某到银行查询,被告知1700万元公款不知去向。银行得知真相后,通知黄某所在单位,单位报警,黄某被抓获归案。

据了解,黄某落网后,其单位深感惋惜,还向司法机关出具了书面证明,证实黄某平时表现较好,业务水平较高。黄某也多次忏悔:如果及时向领导汇报此事,就不会受骗了。

6月13日,武汉市检察院对黄某批捕。目前,公安机关正对涉案的诈骗团伙进行追查。

昨日,办案检察官介绍,该案有一定的特殊性,犯罪嫌疑人黄某既是电信诈骗的受害者,也是滥用职权的实施者。他误信骗子之言造成企业损失是过失,但违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却属主观故意,涉嫌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按照《刑法》第168条规定,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也借此提醒:司法机关通常不会通过电话方式办案,市民若接到陌生电话称自己涉嫌违法犯罪时,不要轻信和惊慌,更不要轻易向对方泄露姓名、身份、工作单位、职务等个人信息,而是要保持清醒头脑,及时报警或告知家人、同事。

(责任编辑:李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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