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5健康提示: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
(一)城镇职工医保政策常识
医保医疗年度: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
医保起付标准:参保人一个医疗年度内,在三级医院,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10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为800元,第三次住院起付标准为0元。门规起付标准为400元,且只负担一次。
医保统筹支付额度:参保人一个医疗年度内,医保统筹支付有一定的额度,2008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9万元,大额医疗救助金为20万元,即每人该年度医保统筹可支付的金额为29万元。(以后每年度都会变化)
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情况: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属统筹支付范围的包括住院或门规,医疗机构不分等级
在职职工:起付线以上,1万元(包含1万元)之内,统筹支付85%,个人负担15%;
1万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统筹支付88%,个人负担12%;
退休人员:个人负担比例比在职职工低3个百分点;
建国前老工人:起付线以上,1万元(包含1万元)之内,统筹支付93%,个人负担7%;
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额医疗救助金部分,属统筹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上述各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10%,统筹支付90%。
(二)市医保门诊规定病种病人就医规定
1、门规病人凭《门规医疗证》与医保卡到医院设置的“门规挂号处”挂号,领取《门诊规定病种专用病历档案袋》,其《门规医疗证》暂由门规挂号处保存。首次就医请携带一寸近照(粘贴在门规病历首页),工作人员登记病种后,加盖医院门规管理专用公章。门规病人就医时必须使用市医保办定制的双处方本和病历。
2、就医结束后,门规病人须将专用病历、双处方、检查和费用单据等资料装入本人《门诊规定病种专用病历档案袋》,交医院门规挂号处保管,同时取回本人《门规医疗证》。
3、限有医保定岗医师资质并佩戴标牌的医生为门规病人诊疗。
4、医生开具的门规处方和检查治疗项目必须先审核再缴费。
5、医生在诊治门规病人时,必须严格执行门规费用支付范围,只能开取已经确定病种的药物和诊疗项目,使用限制类药品应严格执行使用范围,非范围内药品必须另开具普通处方,向病人说明自费,不能记录在门规病历上。
6、医生必须将病人的诊疗情况详细地记录到病历上,诊疗项目和药品必须按最小包装量记录;口服药不得超过两周,肌肉或静脉注射药物不超过5天,严禁大处方。
7、治疗同一种疾病所使用的中药制剂,不得超过两种;同时作用相同或相似的中西药品不得重复开具。
8、门规病历由医院保管15年,处方本保存2年,病历及处方记录必须使用签字笔或钢笔,不得使用圆珠笔。
9、不按规定,超量、超范围用药所发生的费用,由经治医生承担。
(三)市医保门规就医须知
1、就医挂号时,请出示门规医疗证、医保卡,换取门规专用病历档案,门规医疗证暂由门规挂号处保管。
2、首次就诊病人需带一张1寸彩照,粘贴在门规专用病历封面上。
3、就诊完毕,请持病历、医生开具的处方到门规审核窗口先审核盖章,后交费取药。
4、就诊完毕,请务必将门规专用病历档案交回门规挂号处,换回本人门规医疗证。(门规病历由医院保存15年,处方本保存2年)
5、8小时以外时间就医时,请使用普通门诊病历、双处方就诊,待下次正常上班时间就诊时,将普通门诊病历、处方粘贴在门规专用病历上。
6、门规就医每次开药口服药不得超过两周量,肌肉注射或静脉注射药品不得超过5天量,中药饮片不得超过7付。
7、门规开药要求分病种开具药品处方即一病一处方,中西药分开开具,每种门规病种中成药不得超过两种,且不得同时开具作用相同、成份相同或相似的药品。
8、每次开药间隔时间要足量。
9、更换药品时,一定要有相应指征或相关检查结果,同时要在病历中进行详细描述;超范围用药需自费。
10、检查结果要粘贴在门规病历后面的化验单粘贴处。
11、门规病人因公出差或到外地探亲需开具两周量以上的药品时,必须凭单位介绍信或退休所在社区介绍信,到市医保办审核结算二处开具证明信,持证明信回医院或社区开具足量药品。经常出差的病人只开一次证明信即可。
12、一个医疗年度,门规就医统筹支付比例(供参考):社区就诊,统筹支付比例为在职76.5%-93%、退休79.05%-96%、建国前老工人83.3%-100%;医院就诊,累计超过400元起付线后,统筹支付比例为在职72.25.5%-88%、退休74.8%-91%、建国前老工人79.0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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