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简介:医疗器械能够帮助患者尽快获得康复,对患者身体恢复有很大的好处。本来应该起到帮助作用的医疗器械,如果不合格,就会伤害到患者的身体。因此,呼和浩特市市暂停了15种违规广告医疗器械、药品销售。
医疗器械能够帮助患者尽快获得康复,对患者身体恢复有很大的好处。本来应该起到帮助作用的医疗器械,如果不合格,就会伤害到患者的身体。因此,呼和浩特市市暂停了15种违规广告医疗器械、药品销售。
近日,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对鑫方胶囊等15种严重违反广告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企业发出强制暂停销售措施。
据了解,被暂停销售的13种药品为:
广西亿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灵芝二维甲硫氨酸胶囊”(七活龙脉);广东国医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康尔心胶囊”;湖南省湘中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龙补肾合剂”;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阳春胶囊”;通化民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壮阳春胶囊”(鑫方胶囊);
太原大宁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固本延龄丸”;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延寿片”;山东华洋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气血双补丸”;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福寿胶囊”;安徽国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七味养心健脾胶囊”;广西邦琪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桂龙药膏”(葛洪桂龙药膏);广西桂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双瓜糖安胶囊”;贵阳永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消痞和胃胶囊”。
15种违规广告医疗器械、药品销售被暂停
被暂停销售的2种医疗器械为:北京好视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好视力眼贴”;青岛伍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铁腰板”。
据了解,这些药品产品在未经备案许可的情况下发布广告,并对这些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的疗效做出绝对性、承诺性的保证,进行了不科学的广告宣传,误导广大消费者,造成极端恶劣影响。为了保证公众的用药和用械安全,市药监局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21条之规定,对辖区内的上述违规误导宣传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实施强制措施,暂停其销售行为。
根据呼和浩特市药监局要求,各旗线区药监部门迅速行动,责令相关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经营场所对上述产品做下架处理,暂停销售。下一步将加强对辖下违法产品打击力度,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材产品广告的监测、检查力度,确保呼和浩特地区人民群众的用药、用械安全。
(责任编辑:祝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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