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简介:为帮人偷逃房产过户税款,河南鹿邑县人民法院枣集法庭庭长朱修良收取“当事人”30万元好处费后,在没有诉讼、没有立案的情况下,伪造了判决书。后在伪造立案手续时,朱修良还一时疏忽,造成了判决在先、立案在后的“乌龙”。目前,该法官因涉嫌滥用
为帮人偷逃房产过户税款河南鹿邑县人民法院枣集法庭庭长朱修良收取“当事人”30万元好处费后
在没有诉讼、没有立案的情况下
伪造了判决书
后在伪造立案手续时
朱修良还一时疏忽
造成了判决在先、立案在后的“乌龙”
目前
该法官因涉嫌滥用职权、伪造公文罪被批准逮捕
经鹿邑县检察机关查证涉案人孙某曾以北京房产为抵押向张某借贷
2012年债务到期
孙某无法偿还
决定以房抵债
但孙张二人考虑房产过户要产生大量契税
于是想到了一个“好主意”—通过法院判决偷逃契税
孙张二人找到了朱修良他们私下协议
朱修良帮忙伪造虚假的法院判决等文书后
可得到好处费30万元
经调查朱修良办理的鹿民初字(2012)第1093号原告张文东诉被告孙艺芯
鹿民初字(2012)第1215号原告王晓红诉刘存豹合同纠纷二案
经鹿邑县法院监察室多方查找
均找不到;原告及被告均为虚假当事人
且都涉及北京市房产以房抵债
价值约6000万元
此外两案在办案时间上出现了更大的“乌龙”:这两起民事案件均为2012年8月作出的判决
立案时间却为2012年9月
这说明朱修良在对这些民事案件没有立案前
就已伪造了民事判决书
案件结案后朱修良又制作虚假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并伙同法院的同事带着工作证及执行公务证
将伪造的民事判决书提交给北京市住建局房管中心
为虚假当事人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
以偷逃国家税款
事发后鹿邑县法院对朱修良作出了免去庭长职务的处理决定
检察机关认为朱修良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伪造公文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
周口市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依法将其批准逮捕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责任编辑:李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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