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异地用血9月起可报销

文章简介:卫生部今日发布的《关于做好方便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异地用血工作的通知》指出,从9月1日起,无偿献血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省内异地用血可将报销。

卫生部今日发布的《关于做好方便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异地用血工作的通知》指出,从9月1日起,无偿献血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省内异地用血可将报销。

无偿献血相关人在省内异地用血时,其费用由用血地负责血液费用报销的相关机构先行报销,再由献血地向用血地支付用血的相关费用。

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献血地和用血地用血返还标准不一致的,按照献血地返还标准执行;无偿献血者在多地献血,由无偿献血相关人选择其中一个献血地的返还标准执行。

此外,外省(区、市)无偿献血相关人在本地用血时,享有本地无偿献血相关人临床用血优惠政策。《通知》提出,具备条件的省份之间,应当积极推进跨省异地用血报销。

(责任编辑:牛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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