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国助残日是那天

文章简介:中国全国助残日是中国残疾人节日。1990年12月28日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48条规定:“每年五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从1991年5月15日开始实施,“全国助残日”活动即从当年开始进行。全国每年都进行“助残日”活动,每年全国助残日活动的主题,都是依据当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定的。

中国全国助残日是中国残疾人节日。1990年12月28日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48条规定:“每年五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从1991年5月15日开始实施,“全国助残日”活动即从当年开始进行。全国每年都进行“助残日”活动,每年全国助残日活动的主题,都是依据当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定的。
    全国助残日

每年一次的“全国助残日”活动,动员了从上到下各级领导和关爱残疾人群众参加,形成了强劲的声势和规模,为众多残疾人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帮助和扶持,有力地推动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其意义广泛而深远。   
通过与有关部门共同会签,下发“全国助残日”活动文件,不仅加强了文件的权威性,而且广泛调动了有关方面的积极性,保障了“全国助残日”活动在各地的顺利开展。通过协调有关部委、单位参与“全国助残日”活动,使各职能部门更加全面地了解残疾人的需求,贴近残疾人,加大了政府各个领域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
通过充分动员公共传媒积极反映残疾人生活,报道残疾人事业,团结和激励了一大批理解残疾人、热爱残疾人事业的新闻界朋友,利用各种传媒在社会上大力宣传人道主义,在全国形成了宣传报道残疾人事业的热点,营造了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每年全国助残日活动的主题,都是依据当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确定的。活动中,分别围绕“宣传残疾人保障法”、“一助一送温暖”、“走进每一个残疾人家庭”、“志愿者助残”等主题开展了活动。全国助残日活动为残疾人提供了各种具体的服务与帮助,活动的规模和声势逐渐扩大,影响日益深入人心。实践证明,用法律的形式确定的“全国助残日”活动,是培育全社会扶残助残风尚、提高全民助残意识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一个重要形式。
文化助残
“文化助残”活动的内涵丰富,可操作性强,开展的形式也很多。
各地开展各种助残活动,其中主要有:“扶残助学”、“科技助残”、“爱心赠刊”、“爱心赠书”、“爱心送戏”等。“扶残助学”:推动、协助政府和社会人士扶助残疾人入学;倡导大、中、小学生和社会中的知识分子义务为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提供教育服务,帮助其提高文化水平。   
科技助残“:倡导科技工作者尤其是农村科技工作者义务为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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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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