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见义勇为的态度

文章简介:一位名叫亚伦·伊巴拉的青年男子持一把霰弹枪和大量弹药,进入美国西雅图太平洋大学的一栋教学楼,胡乱朝人群开枪射击,导致一死两伤。危急关头,22岁工程学系学生乔恩·梅斯冲上前,朝枪手脸上喷射胡椒粉喷雾,并将其摔倒在地,其他学生一拥而上

一位名叫亚伦·伊巴拉的青年男子持一把霰弹枪和大量弹药,进入美国西雅图太平洋大学的一栋教学楼,胡乱朝人群开枪射击,导致一死两伤。危急关头,22岁工程学系学生乔恩·梅斯冲上前,朝枪手脸上喷射胡椒粉喷雾,并将其摔倒在地,其他学生一拥而上,将枪手制伏。警察随后赶到,把凶手逮捕归案。事后警方调查发现,枪手随身携带超过50发子弹,乔恩的英勇行为避免了伤亡更重的惨剧。

这是一个典型的见义勇为故事。乔恩成为众人推崇的英雄,美国各大媒体和互联网上一片赞誉之声。

各州都有法律保护

美国各州都有《好撒马利亚人法》,即《见义勇为法》,通过法律规定免除见义勇为者因为施救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该法律来源于圣经中的一个故事,一个犹太人路遇强盗受伤,躺在路边,同为犹太人的祭司和路人不闻不问,反而得到一位被犹太人视为异教徒的撒马利亚人的救助。各州的《见义勇为法》宽严有别,但大同小异,主要内容包括任何急救都不能以求回报为目的;医疗救护人员施救行为不受该法律保护;如果开始施救,就不能离开现场,直到专业救护人员抵达;施救者不应将自己置身于危险中;施救者合理的施救行为如果造成被施救者伤残甚至死亡,可免于刑事责任;施救者不能未经受害人同意就强行帮助别人,昏迷或丧失意志的人可视为默许;对未成年者施救须经其父母或监护人同意等等。

在如何施救方面,加州曾经发生过一起争议很大的案子,最后导致修改法律。当时有一辆轿车失控冲上路肩撞到电灯杆上,一名过路人将伤者转移到车外。结果受伤的女子脊椎受伤截瘫,便将帮助她的人告上法庭,指责被告处置不当,导致伤势加重。被告辩解说当时看见车头冒烟,担心汽车起火爆炸,因而一手托着原告的两腿,另一手托腰将其抱出车外。

法院裁决被告施救不当导致原告最终瘫痪,因而须承担部分民事责任。法庭裁决引起一片哗然。全国滑雪巡逻员组织、加州民事司法协会等多个社团游说要求加州修改法律。他们认为类似的裁决可能会导致人们不敢在紧急情况下施以援手,一些人因此丧失生命。此后加州议会修改了法律,加强了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自此在加州救人只要小心行事,不必担心因为救人而遭到讹诈或起诉。

至于见义勇为者会不会在大学入学考试中受优待,情况跟中国差别很大。美国没有统一的招生政策,所以也就没有相关的针对见义勇为的特招规定。各大学多数时候是招生人员自己决定是否录取。如果申请人在自传里讲述曾做过感人的英勇事迹,感动了招生的人,可能会优先照顾。

学校传授应急技能

美国人崇拜英雄,而且将乐于助人视为美德。在偏僻的小路上,如果你的汽车抛锚停在路边,来往的车辆大都会停下来问你是否需要帮助;抱着婴儿的妇女,上下地铁站楼梯时总会有人帮着抬婴儿车。

在美国,人们常说的见义勇为其实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帮还是不帮,怎样帮。帮不帮是个道德问题,无论帮不帮都不违法。怎样帮,却是个技术问题,帮助别人不能好心帮倒忙,更不能让自己陷于险境甚至丧失生命。

美国有些学校和机构开设“应对危机”的课程,帮助普通人了解应对危机的常识,以避免好心做错事,或者因为帮助别人而自身难保。至于专业救援人员则需经过严格的培训。大多数学校都会教授一些急救常识,比如突然被噎住、溺水急救、心脏骤停急救等。

在紧急情况下,一般美国人都懂得如何在现场伸出援手。比如遇到有人晕倒在路边,首先要报警,要检查晕倒的人是否还有呼吸,并进行必要的简单急救。为了防止有车辆碾过,可以放置标牌,让来往车辆注意,守候在旁边等候专业救援人员或者警察到来。

美国不鼓励个人在面对迫在眉睫的暴力危险时挺身犯险。无论是面对抢劫犯还是精神病人,都应该立即打电话报警。

加拿大

总督亲授奖励勋章

《参考消息》驻温哥华记者江亚平报道 加拿大是个移民国家,人口由来自世界各地的移民组成,他们的文明素质、受教育程度和生活背景各不相同。但总体而言,加拿大是个文明程度较高、社会比较安定的国家。这个国家有坏人,但好人更多,而且社会也鼓励见义勇为的行为,使得整个社会始终洋溢着一股正气。大多数人都愿意在别人遇到困难或危险时伸出援助之手,不为奖励和报酬,只为响应内心良知的呼唤。

今年2月底的一天,多伦多市一位姓叶的华裔妇女购物后拎着大包小包回到自己的公寓前。在门口时,一个中年男子主动上前为叶太太拿东西,但当叶太太开门进入自己的公寓时,这名“好心人”突然凶相毕露,要叶太太交出现金和戒指。正在这关键时刻,叶太太的邻居陈先生恰好回来,看到这一幕便上前阻挡歹徒,与抢劫犯发生了打斗。其他邻居听到喊叫声后,纷纷跑过来,合力将抢劫犯制服,交给随后赶来的警察。

当地媒体还曾报道过这样一件事:今年1月中旬,一名年轻女子在温哥华地铁站候车时突然遭人袭击,手机被抢。幸好一位男性乘客见义勇为,狂追歹徒,终于夺回手机。抢劫犯不久即被警方抓获。

遭遇抢劫的事情毕竟不多,更多的是遇到溺水、事故和火灾等危急情况。在加拿大如果遭遇这些情况,往往能够得到陌生人出手相救。去年4月的一个晚上,一名男子在多伦多市一个地铁站内等车时突发急病而跌入铁轨内,头部受伤。当时有父女两人在旁候车,一看情况不妙,立即跳下铁轨,将该男子救了上来。其他人也纷纷伸出援救之手,进行急救,直至救护人员到场。警方后来对媒体说,要不是周围的好心市民及时出手相救,这名犯病男子性命难保。

像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加拿大人乐于助人,敢于见义勇为,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社会的文明程度和公民的道德水准普遍比较高,助人为乐和打抱不平成为一种社会风气,人们都觉得在别人遇到困难或危险时出手相助是起码的道德底线和做人的原则。二是社会风气比较正,在正能量比较充足的社会,大家乐于见义勇为,经常是一人有难大家帮,很少会患得患失、瞻前顾后,而见死不救则是一种耻辱的行为。三是国家有一套奖励机制,确保见义勇为者能得到嘉奖,不会出现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悲伤局面。

加拿大早在1972年就设立了“见义勇为奖”,该奖分为三种:一为“英勇十字勋章”,主要表彰在极度危险状况下的杰出行为;二为“勇气之星勋章”,主要表彰在重大危险状况下的杰出行为;三为“勇敢勋章”,主要表彰在危险情况下做出的杰出行为。“见义勇为奖”每年由加拿大总督亲自颁发,不仅加拿大人可以申请,符合奖项申请规定的外国人也可以申请。2013年12月5日,加拿大总督大卫·约翰斯顿就亲自为42位获奖英雄授予勋章,而这一年“见义勇为奖”恰好走过第42个春秋。

除了全国性的见义勇为奖以外,一些省也有自己的表彰活动。例如魁北克省每年都会举办一次大型的表彰活动,为见义勇为者颁发“见义勇为好市民奖章”,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站也都会进行大量报道,以弘扬正气,宣传英雄事迹,鼓励更多的人争当见义勇为好市民。

更重要的是,加拿大从法律的层面为见义勇为行为提供了保障,使得危急关头大家愿意挺身而出。安大略省有专门的《见义勇为法》,艾伯塔省有《紧急医疗救助法》,有的省鼓励见义勇为的相关法规会体现在《志愿者服务法》中。安大略省2001年颁布的《见义勇为法》规定:“无论习惯法如何规定,自愿且不求奖励报酬的个人,不必为施救过程中因疏忽或不作为所造成的伤害承担责任。”这条规定打消了施救者因施救不当而惹上官司的顾虑,以防止见义勇为者事后成为被告。

德国

见死不救要受惩罚

《参考消息》驻法兰克福记者文史哲报道 在德国,法律明文规定“无视提供协助的责任”是违法的,在必要情况下,公民有义务提供急救,如果善意救助造成损害,提供救助者可以免责。

德国为“见义勇为”的行为立法由来已久,早在1794年的《普鲁士普通邦法》中就规定“以现金奖励拯救他人生命者”,奖金由政府资金和基金会的捐赠而来。此后德国对见义勇为问题的处理经过不断的调整与变动,在20世纪初通过一系列判例逐步形成比较明确的法律规定,比如,权益受损的受害人和救助者,都可以从国家得到赔偿。对见义勇为者是否对在实施救助过程中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法律也作出了回答。《德国民法典》第680条规定了“为免除危险而管理事务”的情形,设立了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形除外的豁免。“事务管理以避开可能对本人发生的急迫危险为目的的,惟有故意和重大过失可以归责于管理人。”这些法律让德国的见义勇为者可以少些后顾之忧。

而德国《刑法典》第323条c项规定:“意外事故、公共危险或困境发生时需要救助,根据行为人当时的情况有可能急救,尤其对自己无重大危险且又不违背其他重要义务而不进行急救的,处以1年以下限制自由刑或罚金。”这条规定不仅在德国适用,在很多欧洲国家也适用。

德国的这些关于见义勇为的法律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公民去履行“见义勇为”的“义务”。2013年圣诞节,前德国国脚库兰伊在度假过程中发现海边有一名年长的溺水妇女,立刻下水施救,该妇女成功获救,媒体对此事进行了广泛报道。柏林的一位医生在机场路上曾看见一起车祸,他立刻停车进行救援,事后他对记者说,如果不停下抢救,警察很可能通过监控录像或其他车辆司机的举报找到他,闹不好自己就会坐牢。

值得一提的是,德国公民很多见义勇为的行为都在危险发生之前。例如,德国的地铁与火车站一般都没有安检措施,但当乘客发现有人携带危险物品或表现异常时,则有义务尽快报警。在法兰克福美因河南岸的萨克森-豪森区域,几十年前曾是贩毒犯罪的密集发生地,但当地居民自发行动起来,“全民皆兵”,发现蛛丝马迹即进行阻止或报警,现在这里已经是广受年轻人欢迎的安全居住区了。

不过,近些年来德国也发生了多起见死不救事件,引发社会广泛讨论。2009年9月,德国人布鲁纳因劝阻2名青年向4名小学生敲诈,在慕尼黑火车站站台被殴致死,事发时有10几位旁观者,却没有一人出手相救。这起“布鲁纳案”引发德国人对见义勇为和社会正义的强烈呼吁。最终,2名青年被重判,该判决也得到了德国媒体罕见的一致认同。布鲁纳成了德国人眼中代表“公民正义”的英雄。慕尼黑还专门设立“勇气日”号召向布鲁纳学习。

同时,对于“惩罚见死不救的法律是否还不够严”的看法一度引发热议,不少社会人士呼吁在公共场所加装摄像头,加强监控,用法律手段制裁那些袖手旁观者。巴伐利亚州司法部长默克就此呼吁民众,不要因为这起案件而“停止做正确的事。面对这起可怕的案件,我们要更加坚强,而不是对那些制造暴力的人畏惧退缩。公民的勇气意味着如果有人勇敢地站出来制止坏事,我们不应该让他独自承担”。

 

(责任编辑:李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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