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简介:目前,《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征求修订意见,在《意见稿》中,拟放开处方药的网上销售、放宽经营主体资格、让第三方平台合法化等条款,遭到来自传统连锁药品企业的集体反对。
目前,《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征求修订意见,在《意见稿》中,拟放开处方药的网上销售、放宽经营主体资格、让第三方平台合法化等条款,遭到来自传统连锁药品企业的集体反对。
据媒体报道,近日数十家医药零售连锁企业联合医药物资协会、非处方药协会等行业协会组织研讨,对互联网售药新规提出质疑,其核心是,认为放开互联网售药之后,公众用药安全将不可控。随后,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商务部递交了一份建议:要求提高互联网售药门槛,不采取第三方委托方式配送药品,网上售药限制逐步放开。
网上售药引发的争议由来已久。因为药品属于特殊商品,对生产、流通、储存等多个环节有特殊的要求,相关政府部门担心药品质量、用药安全等问题,一直对网上售药持审慎态度。直到2005年12月1日,《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才对外发布,这也标志着中国的网上药品零售开始解禁。
当时,为了防止网上售药可能出现的危害公众用药安全的情况,药监部门对网上售药只是有限开放,严格限定于非处方药,而处方药不在网上销售之列。另外,还设置了高门槛,要求销售主体是药品连锁企业,并具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在高门槛面前,2006年通过审批的企业只有5家,2007年通过也只有6家。
面对缓慢发展的药品电子商务,电商企业对《规定》并不满意。电商们认为,《规定》要求网上售药必须是药品连锁企业,这成了传统药品销售企业的“护身符”,维护了药品销售企业的“既得利益”,成功地把淘宝、腾讯、京东商城这样的电商企业挡在门外,药品暴利难以撼动。
现在获批的合法网上药品零售企业有184家,根据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和连锁药店分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药品零售市场规模约1500亿元,其中网络销售仅7000万元左右,网络销售仅占零售市场销售份额的0.046%。而美国有网上药店达上千家,2007年的市场交易额就超过1700亿美元,大约占到药品零售的30%。
形成对比的另一个现象是,相比较只有上百家的网上合法售药企业,网上存在着近万家非法药店,让监管者防不胜防。由于网上售药存在虚拟化、跨地域化等特点,造成监管难度加大。此外,网上售药的监管涉及诸多部门,比如药监部门负责审批,信息产业部门负责电子交易指导,工商部门负责网络登记注册,公安部门负责网络安全和查处等,造成“群龙治水”反而“群龙无首”的现象。
对此,相关部门也希望联手,重拳出击网上非法售药。2013年7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 《打击网上非法售药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2013年10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又下发了《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销售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网上售药。
与此同时,相关部门的监管思路也发生转变,“与其让非法药店招摇撞骗,不如大力扶持合法售药”,随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出台了《意见稿》,网上售药的开放力度加大。《意见稿》明确指出,将解禁处方药网上销售,并鼓励第三方物流和电商加入,承认电商等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合法性。由此引发传统连锁药品企业的强烈反对。
虽然此次传统连锁药品企业以药品安全为由,反对网上售药的开放,其这样做的目的,可能更多的是为了自身利益,但提出的问题却不容忽视,特别是对存在不良反应的处方药监管,更是无法回避。
目前,网上售药涉及药监、工商、公安、交通、商务、邮政、信息产业等众多部门,尚无相关法律法规对各部门职责进行界定。下一步如何建立可操作的协调、协作机制,还需要法律法规给予进一步的明确。此外,要把网上非法售药“消灭在萌芽状态”,药品电子商务的监管技术和监管方式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总之,网上售药是大势所趋,但药品的特殊性又决定了政府必须参与其中,进行严格监管。此次网上售药解禁,无疑将推动中国药品电子商务的发展,但也考验着政府监管能否快速跟进。
(责任编辑:孙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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